朱經緯襲擊途人判囚三個月 終院拒批上訴許可

發佈日期: 2019-01-21 14:33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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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司朱經緯就「佔領行動」期間襲擊途人,被判監三個月,終審法院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朱經緯早上未有到庭,他就定罪和刑期提出上訴許可申請。

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郭莎樂指,高院原訟庭處理上訴時,只考慮原審裁判官是否有犯錯,未有重新以獨立角度審視案件證據,亦未有考慮朱經緯當時的處境,和使用武力的意圖。

郭莎樂又質疑,證人鄭仲恆非可信證人,指新聞片段顯示他有向警方叫囂,而他在事發後兩日,經廣泛報道事件後才求醫,認為若重審案件,或會發現原審法官的判決出錯。

首席法官馬道立反問,是否有證據顯示,鄭仲恆叫囂甚麼,又指高院原訟庭的判詞顯示,有考慮上訴一方的理據,審視案件背景和證據,包括明白被告的困境,當時是在控制人群,防止罪行發生。

終院常任法官李義就指,當時鄭仲恆未有構成威嚇或敵對,片段亦顯示他已在離開,朱經緯行使武力無合理解釋。

終院最終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朱經緯的代表律師在散庭後指,朱經緯尊重法庭裁決。

朱經緯2014年因在旺角彌敦道,用警棍襲擊鄭仲恆,前年年底在裁判法院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判監三個月。他之後上訴被駁回,去年十月底刑滿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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