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煽惑公眾妨擾案 戴耀廷指案件關乎和平示威自由

發佈日期: 2018-12-12 13:03
法庭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佔領中環」九人,被控煽惑公眾妨擾等罪,首被告戴耀廷結案陳詞,指「佔中」示威者是行使,和平示威自由的憲法權利,造成的阻礙是合理。

首被告戴耀廷讓他的律師團隊退出,轉為親自作結案陳詞。

他提到,港人進行公民抗命,是要喚起對香港和世界關注中央政府違背憲法的承諾,和破壞憲法責任。佔領示威者會不反抗,坐在馬路等候警察拘捕;又指希望佔領程度是合乎比例,相信造成的阻礙是合理的。

他指,本案是關乎和平示威自由及言論自由的權利。「佔中」是行使《基本法》保障的和平示威權利,原定在2014年10月1日舉行,佔用的空間在公眾假期是自由使用。

至於在宣布佔中前、即2014年9月28日,分域碼頭街及夏慤道的示威者,是被邀請去到聚集的區域。戴耀廷認為如果警方沒有封鎖,去這個「示威區」的道路,就不會被佔領,警方也無需要施放催淚彈,認為警方必須為「示威區域」以外所造成的阻礙,以及之後發生的事負上責任。

戴耀廷又指,他們的罪應是在香港艱難時刻敢於散播希望,不會為入獄感到懼怕和羞愧。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