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市政局主席梁定邦被企圖綁架案 內地漢罪成囚14年

發佈日期: 2018-11-13 17:48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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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市政局主席梁定邦十一年前被企圖綁架案,一名內地男子串謀強行禁錮罪成,在高等法院被判監14年。

案件審結後,警方搬走證物,包括一個木箱。案發在2007年11月,前市政局主席梁定邦在銅鑼灣一幢商廈,被三名男子企圖塞入木箱。他反抗時咬斷其中一人一截尾指,三名匪徒事敗逃去。

案情指,去年被捕的46歲內地男子李國勇,涉嫌犯案後離開香港。他的指紋、手掌紋等,與案中多個證物上的一致,但由於警方向入境處提供的相關出生日期資料不正確,李國勇2014年多次出入香港,都未被截獲。到去年七月警方更正錯誤,同年將被告拘捕。

陪審團星期一一致裁定被告串謀強行禁錮罪罪名成立,他最終被判入獄十四年。

法官潘敏琦判刑時指,綁架罪是邪惡和令人髮指,因此必須嚴懲、以儆效尤,指梁定邦具知名度,眾所周知他家境富裕,綁匪若取得贖金相信會非常可觀;又指綁匪為綁架案租屋、利用虛假文件及證件等,計劃周詳;又說梁定邦當時是73歲老人,受到暴力對待,無助情況可見一斑,有人經過撞破事件,實屬僥倖。

雖然辯方求情,指被告只擔當溫和、聽命於他人的小角色,但法官認為被告積極參與案件,而幕後主腦蔣世華在十年前被判囚14年,因此認為被告同樣判監14年,十分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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