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動案梁天琦等被告上庭 四人否認暴動罪

發佈日期: 2018-11-08 14:02
法庭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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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旺角暴動案,梁天琦等五名被告被控暴動、縱火、非法集結等罪。其中一名被告在高等法院承認暴動及縱火罪。

正服刑的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年中時被裁定在亞皆老街的暴動罪成,他早上由囚車押送到法院。

他與李諾文、林傲軒否認一項暴動罪,指他們前年二月九日在砵蘭街參與暴動。而容偉業就否認四項暴動、一項煽惑非法集結、一項非法集結及一項襲警罪。另一名被告袁智駒承認兩項暴動罪及一項縱火罪。

案情指,當日凌晨近一時,梁天琦及黃台仰在朗豪坊外,用揚聲器向示威者作出呼籲。

袁智駒是集結的其中一人,他行近黃台仰站立的輕型貨車,其後手持金屬棒和盾牌,站在警方防線前,向警方拋水樽及盆栽,又多番用金屬棒插向警方,及手持搭棚的竹枝指罵警方。

於凌晨四時多,他在砵蘭街及山東街交界附近放置雜物阻塞馬路,早上七時多懷疑用紙皮放在垃圾桶的火堆中。

法官黃崇厚撤銷袁智駒擔保,他交由懲教署看管,將在案件審結後求情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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