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動案有被告承認暴動及縱火罪

發佈日期: 2018-11-08 11:22
法庭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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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旺角暴動案,一名被告在高等法院承認暴動及縱火罪。

被告袁智駒承認兩項暴動罪及一項縱火罪。

案情指,前年二月九日凌晨,本土民主前線的梁天琦及黃台仰,在旺角朗豪坊附近用揚聲器向示威者作出呼籲。袁智駒手持金屬棒和盾牌,向警方拋水樽及盆栽,又多次用金屬棒插向警方,其後又將疑似紙皮放在垃圾桶的火堆中。

同案另外四名被告中,正在服刑的梁天琦、李諾文、林傲軒否認一項暴動罪。容偉業否認四項暴動、一項煽惑非法集結、一項非法集結及一項襲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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