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善終公司無牌管養受保護動物罪成 判罰款及社服令

發佈日期: 2018-11-02 23:14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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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善終公司及一名董事,在沒有牌照或准許下管養受保護動物,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在屯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款三萬五千元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涉案的「彩虹橋寵物善終」公司,一月被警方搜出娃娃魚、黑池龜等受保護動物,公司及董事早前承認管有或控制受管制動物的標本等九項傳票控罪。

裁判官判刑時指,案件牽涉的瀕危物種數量眾多,被告聲稱是愛動物之人,但對待涉案動物的行為等同慢性人道毀滅;又指被告犯案時,由於未推行已修訂的條例,只可判處較輕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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