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參選立法會落敗的李偲嫣,被控一項在選舉作出舞弊行為罪,早上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控罪指,54歲的李偲嫣前年七月至十一月,身為立法會選舉候選人,收取不知道姓名或地址的捐贈者給予九項共超過二萬二千元選舉捐贈後,沒確保有關捐贈不會用於候選人的選舉開支,及將有關捐贈給予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 辯方申請押後六星期答辯,裁判官批准她以五千元繼續保釋,11月23日再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