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阻巴士離開阻礙罪成 裁判官:不應將憤怒無限上綱

發佈日期: 2018-10-09 18:45
法庭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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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男女去年在銅鑼灣因上不到巴士,阻擋巴士離開,被裁定在公眾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礙罪成,獲准繼續保釋,十月底判刑。

30歲男被告王曦彥和32歲女被告伍嘉儀,去年10月6日深夜,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馬路阻擋巴士離開。

暫委裁判官陳姵妏指,當晚兩人因上不到巴士,先後走到巴士前,拍打車身及玻璃,聲稱是為了討回公道,要求司機即場道歉及解釋。

裁判官說,有關說法在首數分鐘仍說得過去,但司機多次嘗試開車,兩人明知繼續阻礙亦是徒勞無功,亦知道有其他投訴司機的渠道,但就阻礙了行車線足足十五分鐘,認為兩人不應將憤怒無限上綱,為爭取所謂的公義和公道,對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阻礙。因此裁定二人在公眾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礙罪成。

至於男被告涉嫌襲擊勸阻的途人,被控普通襲擊罪,由於途人作供時指當時只是拉扯,男被告失平衡跌倒在他身上,裁定罪名不成立。

男被告求情指,司機作供時曾經承認疏忽,未有讓二人上車。女被告求情說自己性格敢言,但承認有做得不對的地方,承諾不會再犯。

暫委裁判官將案件押後到10月30日判刑,期間提取男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及女被告的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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