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緯襲途人案上訴遭駁回 需即時收監繼續餘下刑期

發佈日期: 2018-09-14 20:34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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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司朱經緯「佔領行動」期間襲擊途人鄭仲恆,被判監三個月,他向高等法院上訴被駁回,需即時服刑。他的代表律師表示會考慮上訴至終審法院。

朱經緯到高等法院聽取判決。

案發於2014年11月26日「佔領行動」期間,朱經緯在旺角彌敦道用警棍襲擊途人鄭仲恆,去年底在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判監三個月,服刑十六日後獲准保釋。

法官黃崇厚在判詞說,在自衛或防止罪案情況下,警方可合法地使用武力,但法律不容許任意使用武力。朱經緯聲稱鄭仲恆對他的同袍具侵略性,但法庭不認同他是真誠地這樣相信。

鄭仲恆當時在行人路上穩定地移動,沒有任何不遵照警方命令跡象。朱經緯沒任何理據使用暴力。他從後打向鄭仲恆的頸,既非技術上犯錯或微不足道,造成的痛楚亦非輕微或一時之痛。因此駁回定罪上訴。

無疑朱經緯和警方當時處於非常困難時刻,但若非鄭仲恆身上有衣物,朱經緯的擊打,將會造成更嚴重傷勢。判處即時監禁非明顯過重,由於朱經緯沒真誠悔意,判社會服務令並不恰當。因此亦駁回判刑上訴。

法官又指朱經緯可能是電光火石間,一時衝動犯案,但不代表他作為高級警務人員,非法使用武力,沒有道德上的過失。

法官引述朱經緯一方,曾指十六天監禁對他已是大懲罰,希望改判有條件釋放。但法官指無論他有多同情朱經緯,這不是正確的處理方法。

朱經緯的代表律師指,會考慮上訴至終審法院。

朱經緯代表律師彭彼得指:「(高院)法官說(警)棍擊中頸部,你們全部都看到,(警)棍有沒有擊中頸部?他只是執法,以後有哪個警員會執法?」

朱經緯上訴被駁回後,即時收監,繼續餘下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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