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暫無法律針對手機偷拍案 有學者冀釐清有關罪行

發佈日期: 2018-08-13 18:53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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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學者指香港暫時沒有針對性法律,處理手機偷拍案,以致當局經常要控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而一些現時用這項罪名處理的案件,就可用其他控罪。

根據警方數字,過去兩年半用「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拘捕345人,包括涉嫌用手機偷拍。有學者認為,執法部門可因應情況,以其他現行罪行檢控。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稱:「若在的士裡,以攝影器材拍攝或錄影,這個未必這麼容易有其他罪行可以涵蓋得到。若是我們經常關注,在地鐵站或公眾地方偷拍裙底,其實過往都試過引用普通法之下『有違公德罪』或『公眾地方遊蕩』罪進行檢控,要視乎是甚麼行為。」

他說「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當初訂立目的是針對利用電腦作黑客行為,但適用範圍不清晰,以致近年經常使用。

張達明表示:「使用『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曾經成功檢控,變相看到的趨勢,檢控部門就會『貪方便』,覺得既然這條罪行一直能使用,裁判官又肯接受,罪行元素相對證明又簡單很多,總之你用智能手機就當是電腦。」

張達明歡迎律政司盡快提出上訴,以盡早釐清有關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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