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定罪上訴被駁回 尚餘約十個月刑期須服刑

發佈日期: 2018-07-20 18:30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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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上訴庭駁回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定罪的上訴,獲准保釋等上訴的曾蔭權要重回監獄繼續服刑,不過獲減刑至12個月。曾蔭權等候囚車期間不適,要由救護車送往瑪麗醫院。

73歲的曾蔭權,早上由太太陪同下抵達高等法院,他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定罪、刑期及訟費提出上訴,其中定罪被上訴庭三名法官一致駁回,維持原審。

副庭長麥機智頒布的判詞指,曾蔭權在行會考慮發牌給雄濤廣播這個敏感時刻,持續和蓄意隱瞞他和雄濤股東黃楚標的關係往來,作為特區政府和行政機構之首,曾蔭權不當行為屬非常嚴重,以他服務政府幾十年的資深歷練,陪審團都無法接受曾蔭權只是漏報,上訴庭認為定罪穩妥。

判詞指,曾蔭權從未向公眾如實交代箇中原因,為何他不向行政申報與黃楚標潛在利益衝突,對他的作為和誠信問號無法消散,影響外界對他政治生涯的判斷。

而他的失當行為,衝擊公務員不偏不倚、履行公務的核心價值,打擊市民對政府信心,上訴庭認為監禁是無可避免。

不過上訴庭同意,原審法官以30個月為量刑起點,明顯過高,減至18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曾蔭權的良好品格,和過往對香港貢獻,酌情扣減六個月,判監禁12個月。

判詞又指曾蔭權靠長俸生活,再工作機會不大,亦多次上訴,決定他要向律政司支付的訟費,由五百萬元減至一百萬元。

代表曾蔭權的資深大律師余承章申請保釋上訴至終審法院 ,但法官回應指他連判詞都未看,現時不會處理。

曾蔭權早前已服刑63天、即約兩個月,現在獲得扣減刑期,剩下十個月刑期,再扣減公眾假期,有律師估計他實質多囚禁約半年,就可重獲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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