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職員涉監守自盜百萬元認罪 判囚21個月

發佈日期: 2018-07-20 17:04
法庭
銀行職員涉監守自盜百萬元認罪 判囚21個月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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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銀行男職員涉嫌監守自盜,竊取銀行100萬元現金,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被判入獄21個月並須交還剩餘現金。

案情指,現年29歲、時任交通銀行現金管理主任的被告,涉嫌於今年1月23日在小西灣廣場的交通銀行大夾萬中,偷去2000張500元紙幣,總值100萬元。被告曾赴澳門賭博,被捕時身上僅有9500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為家中經濟支柱,收入無法承擔家庭開支,欠下約40萬元信用卡欠款;又指被告身負重擔,因一時衝動犯案,此後亦無法再從事銀行工作,亦無法面對家人和女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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