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上訴被駁回 法官指事件打擊港人對政府信心

發佈日期: 2018-07-20 16:02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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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定罪和刑期提出上訴,定罪上訴被駁回,維持罪名成立,要重回監獄服刑,不過獲減刑至12個月。他去年保釋前已服刑63日,還剩約十個月刑期。

73歲的曾蔭權在太太曾鮑笑薇陪同下抵達高等法院。

上訴庭宣布,曾蔭權在「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定罪的上訴,被一致駁回裁定敗訴,維持原審罪名成立。

判詞提到,曾蔭權出任行政長官時,在行政會議審批雄濤廣播發牌這敏感決定時,持續隱瞞和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的關係和往來。

作為特區政府首長,屬非常嚴重行為,不相信他服務幾十年會忽視申報利益;又指明顯地,陪審團不接受他是漏報,判定曾蔭權行為失當是適當的決定。

而至今曾蔭權從未向公眾交代當時為何這樣做,對他的誠信疑問未消除,無可避免令外界對他從政生涯有判斷,而陪審團亦不相信曾蔭權曾在電台節目上的解釋。

上訴庭認為這事打擊了香港人對政府和公務員體系的信心,而且失當行為持續長時間,監禁無可避免。改以18個月作量刑起點,考慮了曾蔭權的良好品格和對香港貢獻,扣減六個月,判監禁12個月。

判詞又指曾蔭權靠長俸生活,再工作機會不大,亦多次上訴,決定訟費由五百萬元減至一百萬元。

辯方在庭上聽取判決後,立即申請保釋上訴至終審法院 ,但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指,曾蔭權一方未閱九十多頁判詞,不應該提出申請,不會處理。

辯方亦呈上醫療報告,指曾蔭權不適的狀況。上訴庭指不會考慮,因這年紀服刑,是屬正常身體反應。

曾蔭權早前已服刑63天、即約兩個月,現在獲得扣減刑期,剩下十個月刑期,再扣減公眾假期,有律師估計他實質多囚禁約半年,就可重獲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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