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定罪上訴遭駁回 訟費由500萬減至100萬元

發佈日期: 2018-07-20 11:01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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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定罪和刑期提出上訴,定罪上訴被駁回,維持罪名成立,要重回監獄服刑,不過獲減刑至12個月。

73歲的曾蔭權早上約九時許,在太太曾鮑笑薇陪同下抵達高等法院。上訴庭十時開庭,宣布曾蔭權在定罪的上訴被一致裁定敗訴,維持原審罪名成立,不過就獲減刑,由20個月減至12個月,另外訟費也由五百萬元減至一百萬元。

辯方立即申請保釋上訴至終審法院 ,但上訴庭法官麥機智指,曾蔭權一方未閱95頁判詞,不應該提出申請,不會處理。

曾蔭權隨後交由懲教署人員看管。他在犯人欄與家人道別,並再三囑付律師團隊看判詞,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曾蔭權去年二月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被判監,服刑63日之後獲准保釋上訴。

上訴庭在判詞解釋駁回定罪理據,指曾蔭權持續隱瞞與雄濤廣播主要股東黃楚標關係往來,當時行會正討論雄濤廣播牌照申請,作為特區政府首長,是非常嚴重的行為。

上訴庭不相信曾蔭權服務政府三十八年的資歷會看漏眼。陪審團亦不接受漏報行為,認為是行為失當,到現在曾蔭權從向公眾沒交代過,無可避免政府與公務員體系信心受打擊。

對於訟費由五百萬減至一百萬,判詞指出考慮曾蔭權過去多次上訴,雖然他有龐大積蓄,但目前主要靠長俸生活,再工作機會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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