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車商人出售二手車時,調低行車里數及抬高車價,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罪成,被判監兩個月,緩刑兩年。 三十九歲被告去年向買家出售一輛二手私家車時,報稱行車里數為二萬八千公里,運行保養期至2019年。但買家之後進行維修保養時,得知私家車實際行車里數為八萬公里,因而沒有保養。 被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罪,判監兩個月,緩刑兩年,罰款四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