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小販佔用唐樓後樓梯擺檔逾30年 逆權侵佔自辯勝訴

發佈日期: 2018-06-22 18:48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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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小販聲稱八十年代起,佔用銅鑼灣一條唐樓後樓梯擺檔,申請逆權侵佔。高等法院裁定她可以取得部分範圍業權。

涉案的地方位於銅鑼灣恩平道五十號,又即是渣甸坊九號,是一幢唐樓後樓梯約56平方呎的範圍。八十多歲的女小販鄧秀蓮用一道鐵閘圍封著,用來擺檔售賣衣服及飾物。

原告又在樓梯旁加裝趟門,並安裝了兩個鐵櫃,及兩個鐵吊櫃擺貨。她自稱自1984年起已經佔用這個範圍,申請逆權侵佔,將唐樓20名業主列為被告。

高等法院法官頒判詞,指根據《時效條例》,原告必須證明無間斷地佔用私人土地至少20年,才能透過逆權侵佔取得業權。

法官接納原告的證供,相信她實際管有涉案範圍。理論上唐樓住戶可從單位後門走後樓梯到涉案範圍,推開鐵閘可走到渣甸坊行人道,只有原告擁有鐵閘及鐵櫃鎖匙,沒證據顯示有住戶使用她佔用的後樓梯出入。

但法官又指,成功逆權侵佔,也必須證明有意圖排除其他人佔用範圍。原告作供時曾指自己無意阻止其他人從該處進出大廈,因此裁定她就鐵櫃的圍封空間逆權侵佔成功,但就後樓梯其他範圍逆權侵佔失敗。

八十多歲的鄧秀蓮無代表律師,離開時無回應提問。

其中兩名被告選擇抗辯,反對原告擁有業權,由於原告是部分逆權侵佔成功,法官下令原告及兩名被告均須支付案件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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