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元販毒案兩疑犯最高判囚34年 警方指判刑具阻嚇性

發佈日期: 2018-06-21 18:20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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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前年破獲涉及約一億元可卡因的販毒案,兩名負責運毒的男子在高等法院分別被判監34年和22年8個月。警方說判刑是近年最長,相信可以起阻嚇作用。

兩名被控販毒的男子,分別是37歲黃一展和39歲呂永業,2016年6月,警方在秀茂坪順利邨停車場截查兩人,在其私家車及輕型貨車上,搜出共約100公斤可卡因,其中一人亦被控管有危險藥物罪名。

高等法院法官邱智立判刑時說,案件涉及大量毒品,份量遠超販運可卡因的判刑指引,儘管兩人只是擔當運輸這微小角色,但共同參與犯法勾當,罪責不相伯仲。

其中從事運輸及走水貨工作的黃一展,為一萬元報酬,租用另一被告呂永業的客貨車,替人運送毒品,考慮他認罪,判監22年8個月,至於出租車司機呂永業,有一名約8歲女兒,但作為成年人應知道會有如此後果,沒有任何求情因素足以減刑,判監34年。

警方表示,這宗是五年來單一案件檢獲最多可卡因的販毒案,判刑亦是近年最長,相信可以起阻嚇作用。

毒品調查科行動組總督察譚子偉:「警方亦在此向出租車司機及的士司機作出呼籲,切勿為了因為賺取『快錢』,而協助毒販處理和運送一些毒品。」

他重申販運危險藥物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判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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