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員夥妻與表行職員欺詐及洗黑錢 判囚兩年至75個月

發佈日期: 2018-06-14 17:38
法庭
前警員夥妻與表行職員欺詐及洗黑錢 判囚兩年至75個月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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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員夫婦與一名女售貨員早前被裁定15項欺詐、洗黑錢及串謀洗黑錢罪罪名成立,區域法院今日就案件判刑,涉案前警員妻子被判囚6年3個月、前警員判囚兩年,女售貨員則被判囚3年9個月。

案情指,41歲警員歐陽克文與妻子朱凱欣涉嫌以豐厚利潤,誘使多名受害人投資逾1500萬港元炒賣名牌手袋、名表及智能手機,並夥同表行女售貨員李玉鳳處理黑錢及170多隻價值800萬名錶,涉款逾4800萬港元。

暫委法官在判辭中指出,朱凱欣利用受害人的信任,在投資炒賣初期向受害人提供利益,增加對投資的信心,令他們放下戒心不斷注資,將受害人的投資用於償還私人償務及揮霍,犯案時間長達22個月,顯示並非一時貪念,而是經思量精心策劃。

至於歐陽克文加入警隊22年,對打擊罪案知識及防範意識應較普通市民高,但對妻子處理巨款視而不見;而女售貨員則積極參與變賣手表,協助主被告成功清洗黑錢等非法勾當。

法官指三人應犯案前應顧及對家庭帶來的嚴重後果,考慮到控方完成調查及確定控罪歷時兩年半,三名被告已飽受精神困擾,已酌情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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