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業主多次抵押其上環物業,以獲取「二按」貸款,並訛稱從未透過其他公司申請「二按」或「三按」借貸。區域法院今日判被告欺詐罪成,判處監禁13個月。 案情指,現年68歲的被告,於2014年以自住的上環御林豪庭單位,向四間提供按揭服務的公司申請「二按」貸款,又訛稱該物業從未透過其他公司申請任何「二按」或「三按」,最終合共獲批逾270萬元貸款。 案件同年遭揭發,被告供稱簽署申請書時沒有細閱合約條款,今日於區域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囚1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