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耀棠不小心駕駛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指警方調查馬虎

發佈日期: 2018-06-13 18:31
法庭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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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行政會議前成員鄭耀棠被控不小心駕駛,法庭裁定不成立。裁判官指警方調查馬虎。

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處理,案情指去年七月中,鄭耀棠駕駛七人車,在香港仔東勝道及洛陽街十字路口與一輛輕型貨車相撞,鄭耀棠涉嫌不小心駕駛。

貨車司機及同車的車主之前在庭上指,貨車從後被撞後,車身輕微刮花,而鄭耀棠就在車上講電話,一名有份調查的警員作供指,鄭耀棠曾說事發時無留意輕型貨車在左邊而「撞上去」。

鄭耀棠反駁說無說過,他又指事發時正扭左軚避開前方雜物,貨車此時高速駛至,七人車保險槓被撞脫。

裁判官彭亮廷指,分析所有證供,接納鄭耀棠很大機會無說過,可能是警員記錯或寫錯。他形容警方調查馬虎,向雙方查問前未有警誡。

彭亮廷又指,貨車司機與車主證供不可信,有理由相信他們虛構經過,要求律政司跟進。最後裁定鄭耀棠不小心駕駛罪名不成立。

鄭耀棠滿意判決結果。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鄭耀棠表示:「有些人知道我有交通事故,叫我不要做那麼多,繳千多元罰款便可了事,我內心卻覺得自己沒違法。對方是違法,(如認罪)變相無形中鼓勵別人違法。」

有資深警務人員指,根據守則,警員有理由相信有人干犯罪行時就必須警誡他,但調查交通意外初期,雙方每每各執一詞,可能以查問證人方式、即毋須警誡下錄取口供。法庭亦曾接納無警誡下的口供呈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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