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動案判刑 法官:不容因不滿現狀訴諸暴力行為

發佈日期: 2018-06-11 19:01
法庭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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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暴動案,涉及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三人的案件判刑,兩項控罪罪成的梁天琦監禁六年,同案的盧建民判監七年,是旺角暴動至今最重判刑,三人的律師都表示會就刑期上訴。

27歲的梁天琦就亞皆老街的暴動罪,判監六年,無任何刑期扣減,同一時段發生襲警罪判監一年,同期執行。

31歲的盧建民就砵蘭街的暴動罪,判監七年,亦無扣減,是旺角暴動多宗案件中判刑最重。

至於開審前已經認罪的黃家駒,加上他很早被拘捕,法官彭寶琴同意辯方指他參與有限度,以4年半為量刑起點,減刑一年,判監三年半。

法官判刑時指,事發當晚大年初一是喜慶日子,但砵蘭街群眾預備口罩、盾牌甚至盔甲,揭示群眾並非自發性聚集,而肯定是有組織、有規模、有計劃的行為,當時現場有五百人。

法官指,梁天琦和盧建民當晚一直在前線,警方未行動就衝向警方防線,盧建民亦向警方擲物。對於盧建民指因對警方仇恨累積所致,法官形容是報復性暴力行為。

她用案例評價,指參與暴動的人選擇留在現場,是咎由自取,法庭不容許任何人因不滿現狀或政府,訴諸暴力行為,更加不會姑息眾聚鬧事,破壞社會安寧的違法行為。

法官又指,群眾由砵蘭街擴散至亞皆老街,只得十多名交通警員,面對二百個群眾,現場群眾完全失去理智,在人數「強弱懸殊」下警員被突襲,導致三名警員百分之一至二永久傷殘,而警員亦要鳴槍示警。

法官指梁天琦向警員拳打腳踢,用卡板同膠垃圾桶擲警,情節嚴重,雖然沒證據顯示他積極參與砵蘭街暴動,陪審團亦未能就砵蘭街控罪達成裁決,但他一直留在現場,並沒有離開,屬積極參與。

求情雖指他是學生身份,受政治理念驅使,法庭統統也不會考慮,否則會發出錯誤訊息,以為學生有刑期優待。

法官彭寶琴又說,判刑具阻嚇性作用,是要傳遞清楚訊息,法庭會阻止一切罔顧法紀的行為。

梁天琦聞判時表現平靜,不時望向旁聽席的家人。

梁天琦代表律師蔡維邦表示:「梁天琦他沒甚麼特別,他很冷靜,他聆聽我的分析。」

盧建民代表律師劉偉聰稱:「有些意外,我想大家都是。同類、有關案件,目前來說最高都是判4年9個月。」

三名被告的代表律師都表明會就刑期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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