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罪成梁天琦囚六年 盧建民監禁七年律師指將上訴

發佈日期: 2018-06-11 13:00
法庭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旺角暴動案,涉及本土民主前線前召集人梁天琦等三人的案件判刑,其中兩項控罪罪成的梁天琦,判監六年。同案的盧建民判監七年,是旺角暴動至今最重判刑,他的律師表示會上訴。

被裁定暴動罪成的梁天琦、盧建民及黃家駒,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法官彭寶琴判刑時指,案發當晚,亞皆老街人群完全失去理智。示威者有約二百人,但當時只有十多名交通警員,雙方強弱懸殊。

梁天琦由頭到尾一直在場,期間向警員拳打腳踢。亞皆老街當晚最終有三名警員,受到百分之1至2永久傷殘。雖然沒證據顯示,他積極參與砵蘭街暴動,陪審團亦未能就砵蘭街控罪達成裁決,但他有向前推進。

就梁天琦承認用腳踢及用木板襲擊交通警,襲警罪判監12個月;就他被陪審團裁定在亞皆老街干犯暴動罪罪成,判監6年。兩罪同期執行,總刑期監禁6年。

而承認在亞皆老街暴動罪的黃家駒,法官指他很早被拘捕,參與程度有限,判刑3年半。

至於被裁定在砵蘭街暴動罪成的盧建民,法官指砵蘭街當晚有超過500人大規模聚集,盧建民曾協助小販推車,配合前本民前發言人黃台仰、擲磚,及不理警方呼籲,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將量刑起點定於7年,不作減刑,判監7年。

法官強調在法律之下,只有守法和違法之分,法庭不會考慮政治目的。當社會出現目無法紀的暴力行為,判刑會集中考慮暴力程度及社會安寧被破壞程度。

法官彭寶琴又說,判刑具阻嚇性作用,是要傳遞清楚訊息,法庭會阻止一切罔顧法紀的行為。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