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動案 梁天琦判囚6年另外兩人分別監禁7年及3年半
發佈日期: 2018-06-11 11:00
法庭
粵前年旺角暴動案,本土民主前線前召集人梁天琦早前被判暴動罪成,被判監6年。另外兩名被告,分別被判監7年及3年半。 梁天琦、盧建民、黃家駒早上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判刑。梁天琦承認在亞皆老街,先後用腳踢及用木板襲擊交通警,就襲警罪被判監12個月;亦被陪審團裁定,在亞皆老街干犯暴動罪罪成,判監6年。兩罪同期執行,總刑期監禁6年。 另一被告盧建民同樣被定暴動罪成,被判監7年。而早前承認暴動罪的黃家駒,被判監3年半。 法官判刑時指,法庭不會考慮政治目的,當社會出現目無法紀的暴力行為,判刑會集中考慮暴力程度及社會安寧被破壞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