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電視司法覆核案 代表律師指通訊局無清楚解釋準則

發佈日期: 2018-05-17 17:01
法庭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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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繼續審理,無綫電視就通訊事務管理局一項裁定的司法覆核案。

代表無綫一方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繼續陳詞。庭上播出於2015年底直播的《萬千星輝頒獎典禮2015》,其中藝人吃某牌子炸雞的環節,通訊局在2016年裁定無綫違反業務守則,罰款15萬元。

對於通訊局指片段清晰拍到炸雞商標,無綫一方指,拍到炸雞商標的鏡頭只得14秒,但無綫在2015年11月播出的另一台慶節目亦曾加入吃薄餅的環節,拍攝薄餅商標達30秒,但通訊局調查後,認為沒足夠證據顯示無綫違規。

而通訊局是在同一日公布這兩項不一致兼互相矛盾的裁定,即使無綫有提交詳細解釋,加插吃炸雞環節是符合編輯需要,通訊局似乎並不明白,亦未能清楚解釋規管準則。

麥高義又指根據《廣播條例》,電視台若違反相關守則最高可被罰款一百萬元,而無綫在今次事件被判罰十五萬元,是完全錯誤及不符合比例,認為最多只應被警告。

代表通訊局的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陳詞時指,相關業務守則要求電視節目內容與廣告須明確分開,無綫在節目中加插吃炸雞環節,唯一目的是強迫觀眾收看廣告,而觀眾未必能察覺正在看廣告,有機會被誤導。

對於無綫一方指加插吃炸雞環節是為了營造幽默效果,陳文敏指這並非通訊局的考慮,通訊局關注的是節目沒必要地過分展示品牌商標。

今次司法覆核亦會同時處理無綫在2016年播出兩集《東張西望》,介紹旗下收費網絡頻道myTV SUPER服務,被通訊局裁定違反間接宣傳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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