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就違反業務守則提司法覆核 聆訊明早繼續

發佈日期: 2018-05-16 19:32
法庭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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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電視在一個節目安排藝人吃炸雞,被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違反業務守則,無綫認為裁定違憲,提出司法覆核,在高等法院開審。

涉及的節目是2015年底,在翡翠台及高清翡翠台直播的《萬千星輝頒獎典禮2015》,其中一個環節安排藝人吃某牌子炸雞,通訊局翌年裁定,有關內容明顯為品牌宣傳,嚴重違反業務守則,向無綫罰款15萬元。

無綫電視提出司法覆核,副總經理陳樹鴻到庭,資深大律師麥高義代表無綫一方陳詞,通訊局的裁決及對無綫的判罰,是超出監管需要,限制表達自由及觀眾獲得娛樂的權利,亦低估觀眾分辨廣告內容的智慧,做法違憲。

又指通訊局的規範準則不一致,舉例無綫曾在另一個台慶節目,加插藝人吃薄餅環節,展示薄餅商標的時間甚至比炸雞更長,但通訊局最終裁定無綫無違規。

對於通訊局指,植入式廣告干擾「觀賞趣味」,麥高義形容通訊局有如「趣味警察」,是不當審查及干預觀眾的品味。

又指免費電視台依賴廣告收入製作節目,指無綫在2015年廣告收入下跌百分之9,反映電視業面對嚴峻生存環境,通訊局限制植入式廣告,長遠會影響節目質素。

法官區慶祥提問,電視台需要廣告收入生存,與通訊局裁決有否違憲有何關係,麥高義指電視台收入減少,是違憲裁決衍生的結果。

麥高義又指,通訊局今年初已就放寬間接宣傳及植入式廣告展開公眾諮詢,反映局方認同可採取更寬鬆做法,要求法庭納入考慮。

代表通訊局的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反駁,有關諮詢仍未有最終結果,即使通訊局認為可檢討植入式廣告,也不代表現時的守則違憲。

法官最終拒絕接納諮詢文件列入為證據。聆訊星期四早上繼續,屆時庭上會播放涉及藝人食炸雞的節目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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