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司法覆核通訊局裁決 律師指通訊局干預觀眾品味

發佈日期: 2018-05-16 18:47
法庭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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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電視在一個節目中安排藝人吃炸雞,被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違反業務守則,無綫提出司法覆核。

涉及的節目是2015年底在翡翠台及高清翡翠台直播的《萬千星輝頒獎典禮2015》,其中一個環節安排藝人吃某牌子炸雞,通訊局在翌年裁定有關內容明顯為品牌宣傳,嚴重違反業務守則,向無綫罰款15萬元。

無綫電視提出司法覆核,資深大律師麥高義代表無綫一方陳詞,通訊局的裁決及對無綫的判罰,是超出監管需要,限制表達自由及觀眾獲得娛樂的權利,亦低估觀眾分辨廣告內容的智慧,做法違憲。

又指通訊局的規範準則不一致,舉例無綫曾在另一個台慶節目,加插藝人吃薄餅環節,展示薄餅商標的時間甚至比炸雞更長,但通訊局最終裁定無綫無違規。

對於通訊局指,植入式廣告干擾「觀賞趣味」,麥高義形容通訊局有如「趣味警察」,是不當審查及干預觀眾的品味。

麥高義又指,通訊局今年初已就放寬間接宣傳,及植入式廣告展開公眾諮詢,反映局方認同可採取更寬鬆做法,要求法庭納入考慮。

代表通訊局的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反駁,有關諮詢仍未有最終結果,即使通訊局認為可檢討植入式廣告,也不代表現時的守則違憲。

法官最終拒絕接納諮詢文件列入為證據。

聆訊星期四早上繼續,屆時庭上會播放涉及藝人食炸雞的節目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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