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署尊重代客探監案裁決 將諮詢律政司意見

發佈日期: 2018-05-14 18:30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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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署說尊重法庭的裁決,會仔細研究判詞及諮詢律政司意見。其中一名上訴人的代表律師認為,裁決確定懲教署可修例,容許「代客探監」。

荔枝角收押所附近,有多間士多售賣探監用品,可以帶甚麼東西入收押所,懲教署有規定,如果帶日用品、零食、文具、樂器和香煙,必需是指定牌子和數量,已被定罪抑或只是還押也有不同規定,被定罪人士不可以收受零食及香煙。

涉及今次案件的「代客探監」公司,每次探訪收120元,終審法院認為「代客探監」完全符合探監的目的。其中一名上訴人的代表律師認為,懲教署須盡快更新探監指引。

上訴人代表律師張達明:「裁決可以說是肯定了『代客探監』是合法的,整個判詞沒有限制到懲教署覺得因為安全需要而作規管,但不能很簡單指『代客探監』就不可以。」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認為裁決有助在囚人士改過:「有些家人可能住得遠,有些是內地,有些是海外,有些是生病,所以他們有需要幫忙定期探望在囚人士,在不影響保安下,又可產生好的效果,包括令他改過自新,有心理支援,或令他有希望,覺得外面還有人關心他。」

懲教署指尊重法庭裁決,會仔細研究判詞及諮詢律政司意見,現階段不便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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