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頌恆游蕙禎非法集結罪成 判刑後研究上訴與否

發佈日期: 2018-05-11 19:35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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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及三名前助理,前年衝擊立法會會議室,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押後至下月四日判刑,各被告獲准保釋。

梁頌恆和游蕙禎離開法院時指,會在判刑後,研究是否上訴。

案發在前年十一月,兩人當日因宣誓無效,企圖闖入立法會會議廳自行宣誓,被立法會主席逐離場。

之後改到二樓會議室開會,兩人連同十多人企圖從側門入內,與保安人員推撞。

裁判官王詩麗在裁決時指,梁頌恆用手抓住門框借力,企圖跨過保安的人鏈,各被告當日明顯使用過分武力,衝擊行為在20分鐘內不斷重複。被告的行為已構成暴力,兩人跟助理是聯合行動,事件亦導致六名保安受傷。

裁判官又指,即使假設被告當日仍是議員,有權「自救」入內開會,但不能涉及過分武力。兩人是否議員身份與本案無關,因為議員身份不能豁免刑責。

對於他們證供所指,是保安擠過來,令游蕙禎站不穩、呼吸困難,而梁頌恆指想作嘔。裁判官批評二人證供誇張失實,指片段所見梁頌恆多次跳高,身體狀況良好,而游蕙禎離開時亦專注整理頭髮,裁定梁頌恆、游蕙幀及三名前助理非法集結罪成。五名被告獲准以三千元保釋,等候判刑。

梁頌恆和游蕙禎的代表大律師在庭上說不會作出任何求情,但當聽到裁判官願意為第三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時,就改口亦想申請報告,但被裁判官拒絕。案件押後至下月四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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