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遠披露受廉署調查人身份罪成 考慮就定罪上訴

發佈日期: 2018-05-11 17:47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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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披露受廉署調查人士身份,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三項罪名成立,案件押後到月底判刑,他不准保釋。社民連引述吳文遠指,會考慮就定罪上訴。

被告吳文遠在裁決後由囚車押走,由懲教署看管。他被控前年向公眾披露,時任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是廉署的調查目標,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成。

裁判官指,廉署人員已三次提醒吳文遠,不可披露案情,被告曾表示「明白」及「知道怎做」,亦簽署文件答允不可披露,被告聲稱忘記有否被提醒過,是「不盡不實」;吳文遠在社交網站指自己知名度低,「是時候推下自己個page」,認為是藉案件提高知名度,披露與公眾利益無關,不構成合理辯解。

辯方求情指,今次並非預先通知受查人,以致對方可逃離調查的嚴重披露,是在傳媒廣泛報道後才披露,不會令受查人的聲譽更差;又指被告作為政黨主席,有需要令公眾關注社會議題,提高知名度對工作有幫助,並非譁眾取寵,希望判處緩刑或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指,雖然沒有證據顯示披露行為對廉署調查有影響,但有機會影響受查人利益及聲譽。被告全無悔意,考慮多宗類似案件,會以判監四個月為量刑起點。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到本月二十八日判刑,期間等候法庭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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