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上訴聆訊控辯雙方完成陳詞

發佈日期: 2018-04-26 17:15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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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上訴,控辯雙方完成陳詞,上訴庭押後決定是否接納辯方提出的上訴理據。

上訴庭第二日聆訊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罪和判刑的上訴,曾蔭權去年被判囚二十個月,服刑約兩個月後獲准保釋。

控方陳詞時指,曾蔭權公開講公職人員應有誠信,「比白更白」,對他以毋須向行會申報租用富商的物業為上訴理據感到意外,唯一解釋是他刻意隱瞞,而非個人疏忽,而隱瞞顯示他是做了不當行為,認為原審時陪審團肯定案件嚴重性。

辯方下午反駁原審陪審團不能就首項控罪、即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達成裁決,餘下兩項包括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控罪基礎都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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