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上訴,控辯雙方完成陳詞。上訴庭押後決定,是否接納辯方提出的上訴理據。 曾蔭權去年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刑二十個月。服刑約兩個月後,獲准保釋就控罪和判刑上訴。 早上的聆訊由控方繼續陳詞,指曾蔭權曾經公開講,公職人員應有誠信,「比白更白」,對他以毋須向行會申報租用富商的物業為上訴理據,感到意外,認為原審時陪審團肯定案件嚴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