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就定罪申請上訴續准保釋 聆訊料周四結束

發佈日期: 2018-04-25 18:31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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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審理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定罪和刑期提出的上訴。

曾蔭權去年二月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二十個月,服刑兩個月後,獲准保釋等候就定罪和刑期上訴。

代表曾蔭權的英國御用大律師萬江儀在上訴庭陳詞指,原審法官陳慶偉錯誤引導陪審團。針對曾蔭權選擇不向行會申報他租用黃楚標的深圳單位,到底屬判斷失誤的「無心之失」、抑或刻意隱瞞,認為原審法官模糊兩者界線,無考慮曾蔭權當時的想法、有無隱瞞的動機。

她指相比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免費租用新鴻基地產提供的跑馬地住宅,背後涉及利益輸送,但曾蔭權真誠相信,租樓不構成利益衝突,亦都想保護私隱,認為要達至「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刑事定罪門檻,證明他犯錯並不足夠,應以更高標準,證明他隱瞞是為了實際個人利益,影響政府決策,打擊政府公信力等。

控方陳詞反駁,指上訴一方的講法完全偏離事實,曾蔭權作為特區政府的首長,隱瞞他與富商關係是極為嚴重;加上曾蔭權被傳媒揭發後,持續說謊。他上電台解說按市價簽租約,自稱公私分明,事實上租約是被揭發後才訂立和交租,認為陪審團的裁斷,是基於曾蔭權說謊。

唯一的推論,是要隱瞞他跟富商黃楚標的關係,而當時他有份在行政會議,批准向黃楚標旗下的雄濤廣播發牌。

曾蔭權繼續以十萬元保釋外出,上訴聆訊預期星期四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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