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不服定罪上訴 律師稱原審法官錯誤引導陪審團

發佈日期: 2018-04-25 13:00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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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去年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他不服定罪和刑期申請上訴,上訴庭今早開庭處理。

高院上訴庭由副庭長楊振權、法官麥機智和彭偉昌,審理曾蔭權的上訴許可申請。

曾蔭權被控擔任行政長官期間,以特首身份在行會討論及決定雄濤廣播牌照申請時,無向行會申報或披露,與雄濤廣播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單位的往來及商議。

高院原訟庭去年二月裁定他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判囚二十個月。他服刑兩個月後,在去年四月底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曾蔭權繼續聘請原審的英國御用大律師萬江儀為他上訴。她陳詞指,原審法官陳慶偉在案情事實和法律觀點上有誤,錯誤引導陪審團。

曾蔭權無向行會申請租用黃楚標的深圳單位,到底曾蔭權是判斷失誤無申報,抑或為私利而刻意隱瞞,曾蔭權一方認為,原審法官模糊兩者界線,亦無考慮曾蔭權的動機。

萬江儀進一步指,相比許仕仁案,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提到被告獲得「著數」,背後是否一種利益輸送,但曾蔭權不申報,只是違反他申報的責任,未達到「行為失當」被定罪的高門檻。

萬江儀又指,曾蔭權可能是真誠相信,租樓不會構成實質的利益衝突,亦都想保護私隱。如法官引導陪審團時不理會他動機,亦不理會他有無得到實利,只說他「錯」是不足夠,認為要證明到比犯錯更高,是刻意去做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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