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於西貢駕車時與一輛解款車迎頭相撞,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任職地盤工人的26歲被告,案發日駕駛私家車往西貢,期間多次駛越雙白線,與對面線一輛解款車迎頭相撞,解款車上4名解款員受傷。 法官判刑時接納被告因專注力不足肇禍,加上涉事解款車超載,車上兩名乘客因無戴安全帶故受傷較重,可作為被告減刑理由,並考慮被告僅一時疏忽,故予以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