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浩銘刑事藐視法庭罪成判囚 上訴申請遭駁回

發佈日期: 2018-03-23 10:50
法庭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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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因刑事藐視法庭罪判囚,上訴庭今天駁回其上訴申請。

黃浩銘於2014年11月「佔領行動」期間違反禁制令,在旺角阻礙執達主任清場,早前被高院原訟法庭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成,判監四個半月,黃浩銘就定罪提出上訴。

上訴庭今日頒書面判詞,駁回其上訴。上訴庭指香港是一個法治之地,司法工作的妥善執行,不得受到任何形式的阻礙或干擾。

執達主任履行法庭命令,是代表法庭在外執行司法工作,受法律全面保護,不會受到與訟各方的阻礙或干擾,所以受法庭命令約束的一方,阻礙或干擾執達主任履行職責,即屬刑事藐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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