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務人員隱瞞離婚,繼續租住已婚宿舍,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欺詐罪成,判處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44歲被告任職警員期間,向警隊隱瞞離婚,租住已婚宿舍長達五年,導致政府損失近60萬港元租金,最終被告前妻前年發告密信,揭發事件。 辯方求情指,被告深感後悔,承諾分期歸還欠款予政府,又稱需照顧患癌症父親。裁判官指,被告罪行雖然嚴重,但考慮到被告加入警隊多年,有一定貢獻,相信他並非早有預謀,而且認罪,顯示其有悔意,故判處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