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有攤檔檔主將豬筋當鹿筋出售 被判罰八千元

發佈日期: 2018-03-13 19:45
法庭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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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攤檔檔主將「豬筋」當「鹿筋」出售,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八千元。

涉案的臨時攤檔原先位於觀塘瑞和街一個店舖內,現時已轉為另一攤檔經營。

案情指,53歲檔主朱仲民及一名售貨員,去年5月9日向佯裝顧客的海關人員出售聲稱「鹿筋」,每両四十元。海關人員共買了八両,合共320元,並要求對方提供收據,對方在收據列明「鹿筋八両」及總價錢。

海關之後將貨品進行基因化驗,證實只含豬的成分,屬豬筋,將檔主拘捕,控告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供應虛假商品說明貨品。

案件在觀塘裁判法院審理,裁判官判檔主罪成,罰款八千元。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供應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五十萬及監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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