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戴標語圍巾旁聽旺角暴動案 構成藐視法庭月底判刑

發佈日期: 2018-03-07 18:48
法庭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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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審理旺角暴動案期間,一名女子在庭內戴上印有字句的圍巾,法官裁定她展示標語構成藐視法庭,月底判刑。

被指藐視法庭的62歲女子,事後在高等法院外展示戴在頸上印上「光復香港」的圍巾。她早上在直播審訊旺角暴動案的五樓大堂聽審。

法官彭寶琴表示,接獲法庭保安通知,指有人展示標語,並傳召涉及的女子到證人台,指她圍巾上的標語構成藐視法庭,准她保釋考慮是否聘請律師,押後至本月29日判刑。期間不得再旁聽審訊。

這名女子指背包一直掛有字條,前一天已被保安警告,不可在法庭展示任何標語,這天旁聽前已特地收起,但想不到圍巾會被指是標語:「昨天我都有這些(圍巾),昨天又沒有警告我,沒有想過,我的頸巾我覺得很漂亮,這樣怎算是展示標語?包括這些(衣服),是否要我立即脫下來呢?我根本沒有機會解釋。」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內以任何方式展示標語,干犯藐視法庭有可能被判監:「當然最明顯是拉橫額,但在自己的衣服或頸巾上有標語,而標語是讓人容易分辨的,都有機會構成藐視法庭。」

被問到如果穿一件衣服,印上「我愛香港」會怎樣,他續說:「我想當然要看字句的意思,如果字句是日常生活,多人接受的普通字句,我覺得這不會、未必會構成藐視法庭。要看展視標語的人,有沒有意圖不尊重法庭或法官。」

他指今次案情不嚴重,相信向法庭解釋及道歉,會獲從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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