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駁回陳浩天選舉呈請 有指裁決釐清選舉主任權力

發佈日期: 2018-02-14 00:34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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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立法會選舉報名參選新界西的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他入稟選舉呈請,被高等法院駁回。政府歡迎裁決,支持選舉主任在未來的選舉繼續按相關法例,決定提名是否有效。有法律界人士指,裁決釐清了選舉主任的權力。

前年立法會選舉,提名表格加入聲明,要參選人簽署確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當時除了陳浩天,亦有多名參選人被選舉主任裁定不能「入閘」。

政府發表聲明歡迎高等法院駁回陳浩天選舉呈請的裁決,指是確認了選舉主任有權判斷參選人簽署聲明是否真誠,再決定提名是否有效。

當局支持選舉主任在未來選舉中按法例決定提名資格,令選舉能依法公開、誠實、公平地進行。

政府說一直尊重及維護香港人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有責任確保所有選舉合法進行;又重申「港獨」不符合香港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亦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牴觸。

有法律學者表示,判決釐清了法例不清晰的部分。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表示:「任何法例在應用的時候都有灰色地帶。解釋了香港的選舉法,關於候選人需要簽一個這樣的聲明、擁護基本法等的聲明,解釋了選舉主任在處理聲明時、在決定聲明是否有效時,有甚麼權力。」

下月立法會補選,被取消參選資格的香港眾志周庭,有意提出選舉呈請,稱選舉主任決定過程,沒有讓她補充回應。今次原訟庭以程序公義確立了參選人享有機會,就選舉主任的疑問作辯解。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就認為,往後選舉呈請案件,也可以程序公義作申訴基礎;又指今次判決同時確立選舉主任日後可按甚麼公開資料作決定,符合實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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