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駁回陳浩天入稟選舉呈請 政府歡迎裁決

發佈日期: 2018-02-13 18:44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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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立法會選舉報名參選新界西的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他入稟選舉呈請,被高等法院駁回。

陳浩天前年參選立法會時,在提名表格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但選舉主任認為他實際並非擁護,裁定提名無效。

他其後向高等法院提出選舉呈請,指選舉主任違法審查其社交網站的發言及政綱等,剝奪選舉權及被選權,要求法庭裁定選舉無效。

高等法院頒判詞,指參選人簽署聲明,非只是手續而是實質要求,參選人必須真誠擁護《基本法》。

選舉主任有權審視參選人的其他資料,包括政黨背景,要求參選人提供更多資料及考慮參選人的回應,決定參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

陳浩天及香港民族黨多次公開宣稱,要推動「港獨」,廢除《基本法》。明顯與擁護《基本法》有牴觸,不符合選舉法例規定。

選舉主任曾給予機會他解釋,但他拒絕。選舉主任根據手上資料,取消他的參選資格是正確。裁定他選舉呈請敗訴,須支付訟費。

對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判詞指不只適用於立法會議員,亦適用於立法會選舉參選人。

政府歡迎裁決,重申「港獨」不符合《基本法》,支持選舉主任在未來的選舉繼續按相關法例,決定提名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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