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工程公司董事串謀使用虛假文書罪成 各判160小時社服令

發佈日期: 2018-02-13 14:35
法庭
兩工程公司董事串謀使用虛假文書罪成 各判160小時社服令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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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工程公司董事涉以虛假報價單承接工程,早前承認一項串謀使用虛假文書罪,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各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兩名被告分別為34歲的陳詩嘉及31歲的馬錦昇,二人同為佳偉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案情指,陳詩嘉於2015年9月17日,將有關虛假報價單交予當時的旺角福康工業大廈(塘尾道)法團主席林瑞蓮。

現行法例規定,超過20萬元的工程須最少邀請五間公司投標,當時林瑞蓮草擬及簽署一份涉事大廈法團的會議記錄,虛假地表示法團已就五家投標商報價單商討,決議將總值逾47萬元的強制驗樓及所需修葺工程判予佳偉。

辯方求情時指,兩被告認罪並積極協助廉署調查,冀法官判處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指串謀使用使用虛假文書屬嚴重罪行,或需判監,但考慮事件經過及辯方律師求情後,决定各判社會服務令160小時。

至於涉案法團前主席林瑞蓮早前已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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