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虐待女嬰案 法官建議轉介更高級別法院
發佈日期: 2018-01-16 19:17
法庭
粵普一名男子涉嫌掌摑及搖晃初生女兒,令其腦部嚴重受損。案件原定今日開審,法官指案情嚴重,認為控方應考慮將案轉介至更高級別法院審理,決定將案押後。 案件在區域法院審理24歲的被告,被控三項襲擊所看管兒童及一項刑事恐嚇罪。 案情指被告前年十二月在家中,懷疑因為難忍只有半個月大的女兒哭聲,多次掌摑及大力搖晃女嬰,女嬰昏迷,由被告送院揭發事件。 女嬰腦出血和嚴重缺氧,控方指,女嬰現時不能自行呼吸和進食,情況如同植物人。 法官游德康指案情嚴重,他說作為法官未見過更嚴重的虐兒情形,而根據女嬰的情況案件表面證供頗強,如被告被定罪很大機會被判控罪的最高刑罰即判監十年,否則擔心公義未必得到彰顯。 但區域法院最高只可判監七年,法官向控方提出是否需考慮將案件,轉介至更高級別法院審理。 法官指,女嬰一旦死亡,控方或要改控更嚴重的控罪,例如誤殺。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二再審理,被告由懲教署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