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被控立會內搶文件案 控辯雙方明日繼續陳詞

發佈日期: 2018-01-15 18:49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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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被控前年在立法會搶走官員文件,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藐視罪」,案件開審。

否認控罪的梁國雄,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控辯雙方先進行法律爭拗。

案發在前年十一月中,時任立法會議員的梁國雄,在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討論元朗橫洲發展期間,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桌上的文件。

辯方指,《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17條C,列明任何人在會議期間引起擾亂,導致會議中斷,即屬犯罪。

但「任何人」不包括立法會議員,因為條例目的是保障立法會及議員,議員並非懲罰的對象,搶文件亦不構成「擾亂」。

而議員開會時作出干擾行為,時有發生。不尋常的是馬紹祥翌日報警,令梁國雄成為首個被引用此條例控告的在任議員,但法院不應干預立法會內部事務,要求撤銷票控。

控方指不能確定梁國雄是否首個被控藐視罪的議員,重申條例規管任何人,確保立法會會議不受阻礙地進行。

雖然議員在立法會發表的言論,擁有刑事及民事豁免權,但行為一旦超越界線,損害立法會尊嚴、影響立法會效率,法院便有司法管轄權處理。

審訊星期二繼續,控辯雙方將會繼續陳詞及呈交書面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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