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被控立會內搶文件案 控辯雙方就藐視控罪爭拗

發佈日期: 2018-01-15 13:05
法庭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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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被控前年於立法會搶走官員文件,案件開審。

梁國雄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他否認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17C條藐視罪。控辯雙方先進行法律爭拗。

辯方指,17C條規管「任何人」在會議期間引起擾亂,導致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目的是保障立法會及議員的權力及特權,議員並非條例懲罰的對象。

條例所指的「任何人」不包括立法會議員,控方錯誤引用條例提出起訴。

而《權力及特權條例》17條其他條文,都是有關在立法會作證事宜,認為搶文件不構成條例下的「擾亂」行為。

議員在會議期間的言行屬立法會內部事務,法院不應干預,沒有司法管轄權處理本案,要求撤銷票控。

案發在前年十一月中,時任立法會議員的梁國雄,在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討論橫洲發展期間,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桌上的文件,馬紹祥之後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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