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無業漢涉以鉛筆插龜,被控殘酷對待動物罪。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囚3個月。 案情指,60歲的被告去年10月於東區醫院接受手術,期間在院內龜池餵龜時被龜隻咬傷,在隨後數日先後以鉛筆插入池內10隻龜的口或頸部,鉛筆直穿龜的內臟至尾部穿出,於翌月被捕。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患有輕度智障,已失業10年,靠綜援維生,當日因一時衝動犯案,希望獲得輕判。 裁判官形容被告行為殘酷,判監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