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英豪被控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 裁定罪名不成立

發佈日期: 2018-01-08 19:19
法庭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被控九年前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區域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

本身是律師的54歲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脫罪之後離開區域法院:「非常感謝所有在這幾年一直支持我的家人及各界的朋友,法官的判詞寫得非常清晰,香港司法制度很公正。」

黃英豪被控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他於2009年擔任上市公司香港資源主席時,向海域化工副主席兼執行董事許浩明以一折轉讓優先認股權,令對方獲利二千多萬元。

區域法院法官游德康裁決時指,黃英豪並非不誠實,相信他基於許浩明,在收購「金至尊」上有貢獻,折讓優先認股權給許浩明作獎勵,並接納黃英豪的辯解,因香港資源當時財困,所以希望在不增加公司負擔下,令對方繼續留任有所貢獻,真誠相信這做法對公司最好。

法官又指控方未有足夠證據,證明被告意圖在商業上獲得許浩明優待,亦未有足夠證據證明黃英豪蓄意隱瞞董事局,公司秘書亦知情,裁定黃英豪罪名不成立。

案件追溯至商人葉劍波旗下海域化工07年被清盤,當時出任副主席的許浩明,獲法庭委派做臨時清盤人。

黃英豪、商人徐傳順等人合組公司,其後入股重組海域化工,易名為香港資源,黃英豪任主席並收購「金至尊」等公司。許浩明已在2014年去世。

黃英豪跟商人徐傳順及尹應能,早前亦被控另一項串謀向許浩明非法提供利益罪,控方在去年案件開審前,撤銷全部被告控罪。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