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涉提供利益案脫罪 感謝親友支持

發佈日期: 2018-01-08 13:03
法庭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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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被控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案,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決後黃英豪離開區域法院。他涉嫌於2009年行賄已故上市公司海域化工副主席許浩明,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

法官裁決時被告是基於許浩明,對收購金至尊一事上有貢獻,而向對方贈優先股作獎勵,並非要令許浩明傾向優待被告,裁定黃英豪罪名不成立。

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稱:「我非常感謝所有在這幾年一直支持我的家人及各界的朋友、我公司的所有同事。今日法官的判詞寫得非常清晰,香港司法制度很公正,多謝大家,我現在需要回去陪多些家人,以及再專注自己工作及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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