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緯判囚三個月獲准保釋 離開法院時無回應

發佈日期: 2018-01-03 13:30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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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司朱經緯「佔領行動」期間襲擊途人鄭仲恆,早前被裁定罪成,今日被判監3個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朱經緯早上由囚車押送到東區裁判法院,他早前被裁定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

案情指他於2014年11月26日,在旺角彌敦道用警棍襲擊途人鄭仲恆,主任裁判官錢禮中午宣判刑期。

錢禮接納本案並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事主鄭仲恆亦已康復,並沒受永久傷害,但考慮到其他加刑因素,包括當日鄭仲恆是路過現場,被告聲稱鄭仲恆的動作對警方安全產生風險,但他當時只是與朋友談話,無任何威脅舉動。

鄭仲恆與友人當時已越過被告,但被告仍從後襲擊他,甚至擊落其頸部,作為警務人員應阻止罪案發生,但被告偏偏利用執行職務的名義干犯罪行。

法庭有責任判處具阻嚇性刑罰,警誡其他警員不要跟隨朱經緯的行為,即使他們面對示威者可能佔領馬路,承受極大壓力,亦不是藉口,認為案件性質嚴重,不適宜判社會服務令,必須判處監禁,判朱經緯監禁三個月。

辯方隨即提出保釋等候上訴,獲批准以五萬元現金擔保保釋。

朱經緯代表律師彭彼得表示:「判刑其實不是重,但我覺得未必需要。」

被問及有甚麼上訴理據,他回應:「有很多理據。」

他說朱經緯會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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