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工人新加坡棄11歲智障兒 被判囚六個月

發佈日期: 2017-12-12 18:18
法庭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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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地盤工人三年前在新加坡遺棄智障兒子,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六個月。

48歲被告由囚車押送到觀塘裁判法院。案情指被告在2014年7月,將當時11歲兒子帶到新加坡,並在魚尾獅公園附近,將他遺棄獨自返港。

他早前承認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故意拋棄罪。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兒子有嚴重智障及自閉症,照顧他有壓力,被告曾經發現兒子身上有傷,認為他被欺負及歧視,他相信兒子在新加坡會有較好福利及照顧,才遺棄他在當地。

被告知道當日的決定是錯誤和不負責任,深感後悔,希望法庭判處較短的監禁刑期。

裁判官表示今次是不幸事件,如果被告向社會福利署申請,相信社署會提供協助,不需出此下策,認為被告做法是出於愚昧,但法庭需要向社會傳遞正確訊息,判刑要具懲罰性,警惕公眾要對子女負責。

鑑於被告有悔意,又因控方延遲處理案件,令案件擾攘三年,給予額外兩個月刑期扣減。

裁判官以十二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和已還柙兩個月,判處被告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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