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醫學美容集團誤殺案 法官指定罪須符五元素

發佈日期: 2017-12-05 18:10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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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醫學美容集團誤殺案,法官開始引導陪審團,指陪審團必須證明DR創辦人周向榮等三名被告,違反「照顧責任」等五個元素,才能將他們定罪。

DR集團創辦人周向榮、女醫生麥允齡及實驗室助理陳冠忠,各被控一項誤殺罪。案中女事主陳宛琳,2012年10月接受CIK療程後死亡。

法官引導陪審團指,法醫等證供已說明陳宛琳的死因,陪審團不必考究甚麼導致她死亡。要將被告入罪,必須符合五個元素,包括對事主有照顧責任,卻違反了。被告知道違反後有嚴重及明顯風險導致事主死亡,而嚴重疏忽是導致事主死亡的重要原因,並需要接受刑事制裁。

法官說,女被告麥允齡作為醫生,明顯對陳宛琳有「照顧責任」。

至於周向榮,若只是僱主而不是實際上掌控公司的人,就不代表他有「照顧責任」。但他的角色要由陪審團憑證供裁定,陪審團要思考,若他不是實際掌控公司,為何曾在客人接受CIK療程前兩日,問職員血液樣本是否經細菌測試,又要求職員每日提交報告?

至於陳冠忠,如果陪審團確定是他負責準備血液製品,就有「照顧責任 」。

法官指,怎樣才算違反「照顧責任」,要考慮被告案發時,是否知道CIK療程仍在實驗階段,又提醒陪審團不應因同情陳宛琳的死,個人情感影響判斷,裁決必須客觀。

法官星期三繼續引導陪審團,預計陪審團最快下星期一退庭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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